一、采購項目編號:ZCXZ-HW-1601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血液中心增城區(qū)血站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
三、采購預算:人民幣110萬元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guī)格、參數及要求)
子包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 |
最高限價 |
一 |
小型臺式離心機 |
4臺 |
110萬元 |
全自動血液成分分離機 |
2臺 |
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同意,本項目采購本國產品或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明確規(guī)定限制的進口產品。投標人須以包為單位,對包內所有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包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不得缺漏。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產品詳細技術參數及執(zhí)行標準、規(guī)格等詳見招標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購人需求。
五、投標人資格條件: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二)依法取得所投產品的合法來源渠道證明;(提供證明文件)
(三)須依法取得《醫(y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者《醫(y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四)具有所投標產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療器械注冊證》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的證明文件;
(五)需提供投標人注冊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和投標人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見參考模版);
投標人須攜帶以上(一)至(五)項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及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招標文件。(原件核對后當場退還)
六、符合資格的投標人應當在2016年6月8日8時30分起至2016年6月27日17時00分止(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攜帶以上證件到廣東五洲采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發(fā)售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林樂路僑林街43-49號中旅商務大廈東塔30樓),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報名購買本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
八、投標人必須在2016年6月27日下午17:00前向招標代理機構遞交《政府采購投標擔保函》或《投標保證函》一份(如果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則無需提交)
九、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6月28日下午14:30時(注14:00時開始受理投標文件)
十、投標文件送達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林樂路僑林街43-49號中旅商務大廈東塔30樓
十一、開標評標時間:2016年6月28日下午14:30時
十二、開標評標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林樂路僑林街43-49號中旅商務大廈東塔30樓
招標文件公示期為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五個工作日。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無效)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 |
周小姐 |
采購人: |
廣州血液中心增城區(qū)血站 |
電話: |
020-32315557、32315530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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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020-32315588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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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qū)林樂路僑林街43-49號中旅商務大廈東塔30樓 |
聯(lián)系地址: |
增城區(qū)荔城街荔鄉(xiāng)路增城廣場東側 |
郵編: |
510610 |
郵編: |
511300 |
開戶行: |
中信銀行廣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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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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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五洲采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